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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学部本科生学校励志奖学金评选标准
时间:2017-09-28 点击数:

一、评定范围

我学部大二年级(含)以上年级的特别资助对象、重点资助对象和一般资助对象。

二、评审原则

学校励志奖学金要遵循额度封顶原则,本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,以及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一般资助对象,不再兼得学校励志奖学金。

三、申请条件
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4.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,生活俭朴;

5.通过自筹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自觉履行缴纳学费义务;

6.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40%;综合成绩未进入前40%,但在学习上有明显进步或在工作、科研、社会实践、公益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,亦可申请学校励志奖学金,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。

四、奖励标准

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。

五、评定程序

1.学部宣讲。9月26日前,辅导员宣讲通知精神,确保每个资助对象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,组建以学部党委副书记(副部长)为组长的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,确定学部具体评审办法。

2.学生申请。9月27日前,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部递交书面申请。

3.学部初评。10月11日前,评审小组依据评审标准,召开评审大会,择优确定奖励对象,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部公示3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后,将相关材料上报学校。

六、注意事项

1.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。

2.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实行学院(部)差额评审,等额上报。

 

教育学部

2017年9月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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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评定范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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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评审原则

学校励志奖学金要遵循额度封顶原则,本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,以及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一般资助对象,不再兼得学校励志奖学金。

三、申请条件
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4.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,生活俭朴;

5.通过自筹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自觉履行缴纳学费义务;

6.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40%;综合成绩未进入前40%,但在学习上有明显进步或在工作、科研、社会实践、公益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,亦可申请学校励志奖学金,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。

四、奖励标准

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。

五、评定程序

1.学部宣讲。9月26日前,辅导员宣讲通知精神,确保每个资助对象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,组建以学部党委副书记(副部长)为组长的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,确定学部具体评审办法。

2.学生申请。9月27日前,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部递交书面申请。

3.学部初评。10月11日前,评审小组依据评审标准,召开评审大会,择优确定奖励对象,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部公示3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后,将相关材料上报学校。

六、注意事项

1.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。

2.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实行学院(部)差额评审,等额上报。

 

教育学部

2017年9月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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